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
乐学 乐教 创业 创造
部门快讯当前位置: 首页 >  泰山大讲堂 >  部门快讯 >  信息正文

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04-27 11:25:2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泰山科技学院安全工作目标

泰山科技学院消防安全工作

泰山科技学院反恐怖防范工作

 

 

 

 

              

 

 

 

泰山科技学院                   签字人:        

责任单位                       签字人:         

 

                   


泰山科技学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泰山科技学院安全工作,推动我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引深“净化育人环境,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根据国家、山东省和山东省教育厅及我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学与各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主要指标

1、校园内因发生食物中毒、墙倒屋塌、踩踏、煤气中毒以及其他群体性安全事件,社会影响恶劣并造成重大伤亡的事故起数为零。

2、校园重大火灾事故起数为零。

3、校园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4、师生非正常死亡率不超过万分之二,不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5、师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达100%。

二、主要职责

1、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责任,认真配合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安全问题。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校安全队伍建设,确保安全工作需要的正常经费,提高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形成学校安全工作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局面。

2、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深化安全教育进课堂、应急演练全覆盖工作。安全教育进课堂要真正做到课时、学分、教材三落实;应急演练要确保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班级,不漏一个学生,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救和抗御灾害能力。

3、加强学校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对学校旧房屋、教职工宿舍、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体育设施和电线、压力容器等重点部位和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定措施、定期限、定资金、定人员、定责任、定进度,并建立台帐,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加强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和防范。

4、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管理,确保畅通。严格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完好,切实提升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炊管人员“三证”齐全,并对炊管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密切注视传染病的发病动态,与卫生部门保持联系,建立相应的防治措施。

6、加强学校内部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管理,严防治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剧毒药品等的存放及管理工作。

7、加强学校校园网的管理工作,加大网络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严禁反动、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的传播。

8、加强值班制度和安全保卫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救护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9、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大型聚集性文体活动,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整合信息资源,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学生群体性事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学生群体事件的危害,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10、确保学现金等财务资产、库存等财物资产的安全。

11、完成国家、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及山东省教育厅安排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三、奖惩

1、对完成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和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工作目标责任和工作任务的单位,取消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及先进优秀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2、对疏于管理、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除实行“一票否决制”外,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一式两份,学和责任单位(人)各执一份。责任书的执行由学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组织检查、考评。

泰山科技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我校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学校与各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人,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暂时不能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并报学校保卫处。

五、负责学校为本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七、严格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剧毒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和审批手续,认真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和教育工作。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违规用电,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规定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八、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学校内各项工程及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保卫部门参加;

九、对违反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本消防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主要责任单位(人)各执一份。

 

 

 

 

 

 

 

 

 

 

泰山科技学院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的反恐怖工作,明确和落实反恐责任,提升反恐怖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单位职责

履行以下反恐防范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反恐怖工作职能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关于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二)规划本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三)研究制定本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防范效果;

(四)建立本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机构、队伍,确定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

(五)落实防范恐怖袭击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应急准备与管理;

(六)落实反恐怖防范工作经费等工作保障;

(七)开展单位内部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隐患,确保安全;

(八)开展反恐怖防范宣传教育和培训;

(九)加强档案和工作台账建设;

(十)做好反恐怖防范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职责

主管(分管)反恐怖工作的负责人,履行以下反恐怖防范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部门、单位反恐怖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联系协调;

(二)将反恐怖防范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重要工作同研究同部署;

(三)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部门、单位反恐怖工作机构建设、队伍和人员管理;

(四)监督、指导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部门、单位落实各项反恐怖工作措施,并组织检查;

(五)向主要领导、上级部门报告反恐怖防范工作情况;

(六)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情形造成危害后果,单位及其主管(分管)反恐怖工作的负责人,将承担先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的责任:

(一)未按要求履行反恐怖防范工作职责,失职渎职的;

(二)未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队伍,无具体工作人员的;

(三)未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工作机制、制度,未落实反恐怖防范工作经费等工作保障,及其他情形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四)未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对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出现工作纰漏的;

(五)未按要求落实反恐怖防范工作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

(六)未常态性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

(七)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对反恐怖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的;

(八)未开展反恐怖防范宣传教育和培训,未制定本单位反恐应急处置预案并展开演练,不适应反恐怖防范和应急处置实战需要的;

(九)对涉恐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的。

 

 

版权所有 © 泰山科技学院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 招生电话:0538-6305003/6305004/6305005 鲁ICP备17007997号-2